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通过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等,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明确了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到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我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继续对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环评手续,正面清单内13大类33小类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省还将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按照正面清单明确范围,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试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按照项目环境影响可控、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实行告知承诺申请、开工建设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出具审批决定。
在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面,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畅通疫情防控、民生工程等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尤其是疫情防控等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简化环评程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在保障项目正常审批的基础上实现审批加速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