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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加强质量控制 全方位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数据质

时间:2020-01-1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及《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以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确保考核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2019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向承担考核监测任务的二、三级环境监测站,以及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共27家单位发放水中氟化物能力验证考核样品,考核结果“满意”23家、“有问题”2家、“不满意”2家,分别占参加单位总数的85.2%、7.4%、7.4%;向承担考核监测任务的17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放水质监测质控样品,考核结果“合格”的15家、“不合格”的2家,分别占被考核检测机构总数的88.2%、11.8%;全省43个被考核生态县的空气自动站在第三方质控全覆盖检查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随机抽取30%质控检查中,结果全部为合格;纳入县域考核的污染源企业在污染源专项监督性抽测及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均为基本合格。

2019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了县域2018年和2019年的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生态县域自然生态变化进行了详查,及时发现了周至县和洋县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个疑似生态破坏斑块。通过现场核查,査明了变化斑块的属性信息,并找出了其变化原因,为后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支持。

此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9年末,对我省承担考核监测任务的4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了县域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抽查,对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多举措加强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质量控制,不仅能够更及时发现环境质量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的监督检测机构的数据质量,同时督促环境检测机构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重视监测人才队伍培养,为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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