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委书记、省长任主任,常委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 “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