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立即用密封容器进行封存,例如密封的塑料袋、不锈钢桶等,操作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等;②将存放放射性污染物的容器尽量放到远离人群活动处,并注意安全保管,防止他人误拿误用;③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经检测其放射性核素的成份和浓度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妥善处置;④接触或怀疑接触过污染物的人员应接受体表放射性水平监测。
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不同,放射性不能通过化学、物理或生化的方法消除,而只能通过其自身固有的衰变规律降低其放射性水平。因此,放射性废物管理有特殊的要求和需要专门的措施。
如果经监测其不属于放射性废物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如果经监测确认其为放射性废物时,应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摘自《核辐射防护手册》P63,编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