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有三个原则,指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和剂量限制,这三项基本原则构成了辐射防护体系。为了达到完全防止确定性效应发生,并将随机性效应限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应当灵活运用这三项原则。
实践的正当性是指对任一实践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要大于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
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是指在进行辐射实践时,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之后,应保证将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剂量限制是指由所有可被控制的源所引起的个人照射要服从剂量限值,并对潜在照射所致危险要实施某些控制。
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主要与辐射源有关,其涉及的是对某项辐射源的应用和防护是否适宜。剂量限制涉及的是职业性人员个人和公众个人,所以剂量限制与人有关。而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允许接受剂量范围的下限,也不能直接作为辐射防护设计和工作安排的依据。正当化是最优化过程的前提,而个人剂量则是最优化的约束条件,所以,辐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摘自《核辐射防护手册》P60,编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