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划分各国核电厂事故的级别,便于互相通报和与公众进行交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0年发表了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如下表所示),已被普遍采用。8个等级中的较低级别(1~3级)称为事件,较高级别(4~7级)称为事故,0级表示无核安全意义的事件。
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级别 |
说明 |
准则 |
实例 |
7级 |
特大事故 |
·堆芯的放射性裂变产物大量逸出至厂区外(其量相当于1016Bq碘-131) |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 |
6级 |
严重事故 |
·明显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5~1016Bq碘-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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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
有厂区外危险的事故 |
·有限地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4~1015Bq碘-131) |
1979年美国三哩岛事故 |
4级 |
主要在设施内的事故 |
·少量放射性向厂区外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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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重大事件 |
·极少量放射性(超过规定限值)向厂区外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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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事件 |
·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但有潜在安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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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
异常 |
·没有危险,但偏离正常的功能范围,这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因失误或程序不适当所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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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级 |
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
(摘自:《原子能工业》连培生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