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核电厂与沿海核电厂的区别在哪里?内陆核电厂与沿海核电厂相比,设计标准是一致的,在法律法规上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安全性可以保证。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在核电厂安全目标、选址准则、剂量约束值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控制值等方面,并没有对沿海核电厂址和内陆核电厂址进行区分。
尽管在法规、标准等方面,基本不加以区别,但在选址和建设时,为适应内陆特点以及满足安全要求,冷却方式、厂址可行性、安全性评价技术等方面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滨海厂址通常选择海水直流冷却,而滨河厂址则要视水体条件来确定采用江湖淡水直流或循环冷却;由于海水与内陆河水的水质不同,在工程和设施材料方面也要有不同的考虑;此外,两种水体的扩散条件,以及滨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大气扩散条件也存在着差异,对于这种差异可能产生的影响都需要在选址评价中有适当考虑。另外,两种厂址在防洪考虑方面分别侧重于洪水和海潮,但都必须计算全部可能发生的洪水量;在放射性废液排放方面内陆核电的要求更加严格,以更好地保护水源。实际上,即使同样是沿海核电,在不同的厂址建设时,也要根据具体厂址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摘自《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