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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大洪水时,内陆核电站安全吗?

时间:2021-10-25 来源: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

发生大洪水时,内陆核电站的安全是有保证的。拟建内陆核电厂选址中需重点考虑的问题包括地震、最大降雨、水库溃坝等原因导致的洪水,以及地质灾害引起的堰塞湖等次生效应影响。通过采用“干厂址”的选址理念和设防要求,使得“洪水”对内陆核电厂址不构成安全威胁。

这是因为我国核电厂在厂址选择基准洪水位时既考虑了基于确定论的最大基准洪水位,也考虑了基于概率论的“万年一遇”洪水,并取其最大值。另外,我国核电厂防洪设计要求适当考虑了安全裕量,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要求。

我国内陆核电厂主要选择在大江大河及其支流或者大型水库附近。内陆厂址设计基准洪水位的确定综合考虑了《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和《核电厂水文气象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需要考虑10种洪水事件组合,其中包含了如下4种组合,考虑了最 大洪水与溃坝效应的叠加:

 1、可能最大洪水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2、可能最大洪水引起上游水库溃坝和可能最大降雨引起的区间洪水相遇; 3、由相当运行基准地震震动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与区间1/2可能最大降雨引起的洪峰相遇; 4、由相当极限安全地震震动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与区间频率4%的洪峰相遇;而对于其考虑的最大降雨导致洪水和溃坝等效应,都作了保守考虑。对厂址上游河段所有的水坝都应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除非能证实不可能发生溃坝外,都应假设可能发生溃坝。当有几个水坝分别位于各支流上时,应考虑溃坝时产生的洪水波同时到达厂址的实际可能性、概率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对核电厂址的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内陆核电厂址均处于地质稳定地区,厂址附近不存在地震带,不具备形成堰塞湖而影响安全的条件。总之按规范选择厂址、进行工程设计,内陆核电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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