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规规定了在事故情况下保护公众的应急干预原则,即:
任何拟议中的干预(防护措施)必须是利大于弊的;
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必须是最优化的,以使干预产生的净利益是最大的;
应当避免发生严重的确定性的效应,并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实际可能的最低水平。
根据这些原则,人们可以通过代价和利益的权衡,确定是否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采取什么防护措施、在多大范围内采取防护措施以及什么时候应当结束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