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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 ( radioactive substance transport) 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将放射性物品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的活动。包括与放射性物品搬运有关和搬运中所涉的所有作业和条件,这些作业包括包装物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修理,以及放射性物品货物和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贮存)、卸载和最终抵达目的地时的接收。
沿革 放射性物品运输在20世纪初伴随着人类发现、研究、应用放射性核素而产生,并随着核能和核技术在军事、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育等领域的广泛开发利用而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已形成一个专门的领域,国际和地区相关组织和各有核大国均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管理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并有多个研究机构开展了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法、运输装置、运输风险等方面的研究。
运输量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核运输研究所(WNTI)和世界核协会(WNA)估计近年来全世界每年有数千万次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每次运输活动装运1件或多件货包。我国1955 ~ 1985年采用铁路和公路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货包数量分别为44.5万件和213万件,德国1995 ~ 2006年每年运输的放射性货包大约有70万件,美国1971 ~ 1999年共进行了1.80亿次放射性物品装运活动(每次运输活动装运1件或多件货包)。运输的放射性物品中绝大部分是含有少量放射性的放射性药品、标记化合物、放射性样品、试验和计量放射源、残留放射性废物和含有放射性的日用品,乏燃料和高放废物等含有大量放射性的物品的运输只占很小的份额。近几年随着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年运输放射性物品货包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
运输方式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陆运(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水运(海洋和内陆水),放射性物品运输可以使用这几种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的任意组合方式。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载客列车、载货列车、客机、货机、客轮、货轮都可以用于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选择要考虑多种因素,其中保障运输安全是要考虑的一项主要因素,通常主要根据运输的货包的指数、重量和外形尺寸来选择运输工具。
运输工况 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况分为运输的例行情况、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运输的例行情况下无任何偶然事件的发生。运输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小事件,发生的小事件不会影响货包的使用,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运输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类小事件包括文件错误、标志和标牌张贴错误、货包装卸过程中的碰撞、货包遭受降水和小型落体打击等。运输事故情况包括运输的货包受到其它车辆或物体的撞击和挤压、持续高温火烧、水体浸没等。
运输管理 联合国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ST/SG/AC.10/1/Rev.14(Vol.I)-2005)中将放射性物品列为第七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理事委员会(ECOSOC),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万国邮政联盟(UPU),国际铁路运输中心办公室(OCTI),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ITC),莱茵河航运中心委员会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先后制定了关于第七类危险货物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规章制度。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各有核国家也制定了本国的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规或引用国际规章作为本国法规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例如我国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放射性物品的运输除需要遵守发货人、收货人所在国以及途径国(空运仅“飞越”除外)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外,还应该遵守关于适用的其它类危险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同时还应遵守国际和其它组织制定的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采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放射性物品可能产生的辐射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放射性物品。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放射性物品装运活动采用许可证制度。
环境影响 放射性物品运输可能的影响包括人员、财产和环境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在运输的正常情况下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有限的外照射辐射。在运输的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影响除外照射辐射外,还可能包括释放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地面污染、空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等,以及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被人及动物直接摄入或间接摄入而产生内照射辐射。
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通常只产生有限的辐射照射和局部的污染。英国“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数据库”中记录了1958 ~2000年的44年间发生的708起事故和事件信息,并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分类,大多数事件(680起)分类为0级或1级,分类为2、3、4级的只占总数的约4%,最严重的分类为4级的事故只有1起。根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核技术应用领域在1988 ~ 1998年共发生13起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事故造成57人受照,事故受照集体剂量0.91 人·Sv。
放射性物品运输对环境的影响除了要考虑运输物品的放射性和易裂变性质外,还要考虑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化学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易燃性、自燃性等其它性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条件下释放的放射性物品与环境介质发生反应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应急准备和响应 放射性物品运输应急准备和响应可有效减缓事故的发生或缓解事故后果。发货人和承运人应考虑到所有可合理预见的事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应急演习以保持应急响应能力。运输期间一旦发生事故或事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对人类生命和健康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任何后果,且应考虑除放射性危害外由运输的内容物与环境之间的反应而产生的其它危险物质。通过考虑①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系统;②运输的货包类型;③运输事故的后果,明确编制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准备的依据。为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以逐级响应的方式执行应急预案,应该制订出清楚的、切实可行的执行程序。应急预案与响应应该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主要是人员损伤和有限的环境污染后果。应急响应主要的行动有事故报告、受伤人员救治、控制火灾及运输事故共有的其他后果、评价和控制辐射危害、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控制交通、人员去污和附近区域去污、恢复安全状态。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响应的责任一般由发货人、承运人、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分担,但主要责任归发货人和承运人。
放射性物品运输是一项重要的核实践活动,是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应用的重要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