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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时间:2020-12-21 来源: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facility)    系指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整备、贮存和处置的场所。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涉及核燃料循环前处理、后处理,核电厂,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武器研发和核研究中心等许多企业和部门。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随核设施和辐射设施的大小、放射性核素操作量和放射性核素类别的不同,差别很大。多数核废物管理设施是核设施的配套设施,由企(事)业单位自营管理;少数核废物管理设施是社会公用或有安全上有重大影响的设施。由地区或国家经管(如核技术利用废物库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将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列入核设施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属于辐射防护设施范围。

设施类别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名目很多,可分为废物处理设施、废物整备设施、废物贮存设施和废物处置设施等。

废物处理设施  如:废气净化装置,废液净化装置,废液蒸发装置,废物焚烧装置,废金属熔炼设施等,有的工艺比较复杂,设备较大,安全性要求较高,有的相对简单。

废物整备设施  如水泥固化厂、沥青固化厂、塑料固化厂、玻璃固化厂,密封废放射源打开分拣重新包装设施,超压产生的饼块灌水泥浆装箱(桶)设施;α废物重新分拣包装设施等;这类设施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安全性要求很高,如玻璃固化厂由厚壁混凝土铸成,完全需要遥控操作和维修。

废物贮存设施  核设施和大型核研究中心一般都有自己的废物贮存设施,包括废液贮存库和固体废物贮存库。废液贮存库要严防泄漏,一般说来,废液贮存库建设标准比固体废物贮存库高。对于核技术利用,我国政府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设立集中的核技术利用废物库,现在全国已建立了31座核技术利用废物库。

废物处置设施  不同类型的废物应选用不同的处置设施。废物处置设施有深地层处置库、中等深度地质处置库、近地表处置库和极低放废物填埋场等。

重要作用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是为主工艺服务的辅助设施,但是,它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没有完备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不能确保核设施和辐射设施的正常运行;没有必要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不能完成核设施和辐射设施的退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核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安全要求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辐射照射,并且合理可达到的尽可能的低,保护环境不受影响和损害。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要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屏蔽;气流、人流、物流有合理走问;设施内有足够的通风风量和換气次数。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保证运行安全,设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控制措施(如防火灭火、防水淹、防噪声、防雷击等),制订应急预案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一般说来,废液贮罐泄漏、焚烧炉爆炸等严重事故的概率是极低的,因为在设计和建造时采用了纵深防御措施,加上有严格的管理,但前苏联高放废液贮罐爆炸事故是值得记取的教训。1957年,前苏联南乌拉尔克什特姆(Kyshtym) 高放废液贮罐发生爆炸事故。由于监测设备的缺陷和受腐蚀,冷却系统失控,温度升高,水蒸发,沉淀物蒸干,温度达到300-350 oC,引起爆炸,威力相当于70~100t TNT 炸药, 污染面积15000~23000km2,撤出居民所受集体有效剂量约为1300人·Sv, 留下居民所受集体有效剂量约为1100人·Sv。这次事故属于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 )的6级重大事故。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关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包括安全文化的培养。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重视安保,设置有效的技保和人保措施。特别要加強对独立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安保,如核技术利用废物库、近地表废物处置场和极低放废物填埋场等的安保,防止发生恶意袭击、盗窃和无意闯入,造成设施的破环或放射性物质的丢失,伤害公众和环境,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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