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水平 (reference level) 在应急或现存的可控制照射情况下,参考水平是指这样的剂量或危险水平,对于计划准许存在的照射高于此水平时是不适当的,在此水平之下应当进行防护最优化。
沿革 现行国家标准GB18871-2002定义:在辐射防护实践中,确定下来的某一可测量量的数值,以便在达到该数值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辐射防护实践中可测的任何一种量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如行动水平、干预水平、调查水平或记录水平等。
显然,按此定义参考水平既可用于实践,也用于干预。此定义的好处在于参考水平以可测量量给出,特别适用于某种筛查或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判断。现行GB18871-2002的附录中给出了任何情况下预期均应进行的干预的剂量水平、应急照射情况下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以及针对氡持续照射情况下的行动水平。该标准中具有中国特色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实质上也是一种参考水平。
目前的发展趋势是GB18871-2002针对实践和干预的定义将被针对照射情况的定义取代,因此,本词条主要针对照射情况描述。
应用 根据辐射防护三原则,并结合一些实际情况的成功应对经验,制定了“参考水平”这样一组剂量水平,以供辐射防护领域参考使用。参考水平所适用的照射情况和照射分类参见表1“剂量限制与照射情况类型和照射分类的关系”。
参考水平与剂量约束类似,同辐射防护最优化一起用于对个人剂量的限制。但剂量约束是用于计划照射情况的,而参考水平则用于应急照射情况(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和现存照射情况(仅对公众照射)。设置参考水平的基本目标是尽可能保持辐射剂量不超过这一水平,并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后,把所有的剂量降低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在计划照射的情况下,未来的辐射实践活动可能造成的辐射剂量是可以预估的,从而把剂量约束作为辐射防护最优化的上限值。对于应急照射和现存照射情况,可能存在更宽范围的照射,最优化过程的起始个人剂量可以高于参考水平(参见图1)。然而,如果可能,应当努力把参考水平以上的照射降低到参考水平之下。
在实际应用中不应忽视低于参考水平的照射,应就具体情况进行评价,以查明防护是否达到了最优化,或者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最优化过程的终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可能事先统一规定一个固定水平。一般讲,控制特定情况的参考水平是由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的。
参考水平同剂量限值和约束值一样,不能理解为“安全”和“危险”的分界线。
对于现存照射的参考水平习惯上用年有效剂量表示,应急照射则可用剩余剂量表示。目前,现存照射的参考水平仅用于公众照射,而应急照射的参考水平则可根据公众照射和职业照射分别设置。当参考水平为1mSv~20 mSv时,适用于受照射个人直接受益的照射情况,如现存照射情况中建筑物内氡引起的照射。而当参考水平为20mSv~100 mSv时,常适用于少有的特别是极端的情况,如受到非受控源的应急照射。
当剂量高于100mSv时,发生确定性效应的可能性增加,同时会有显著的致癌危险。因此,100mSv可看做是参考水平的最大值。此值可以是急性照射值,也可以是年照射值。只有在极端情况下,高于此值的照射才有可能是正当的。
医疗照射中的诊断参考水平是针对患者做特定的医学检查诊断或操作而设置。如为了获得合适的诊断图像以确定病情,而不是片面强调图像清晰使被检查者剂量过高所定的照射水平就是其中一种诊断参考水平。此参考水平与所使用的诊断仪器的性能和医(技)师的业务水平有关。诊断参考水平在我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中称作医疗照射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图1. 剂量限值、剂量约束和参考水平示意图
表1 剂量限制与照射情况类型和照射分类的关系
照射情况类型 |
职业照射 |
公众照射 |
医疗照射 |
计划照射 |
剂量限值,剂量约束 |
剂量限值,剂量约束 |
诊断参考水平(患者),剂量约束(护理、志愿者等) |
应急照射 |
参考水平 |
参考水平 |
不适用 |
现存照射 |
不适用 |
参考水平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