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辐射防护协会( International Radiation Protection Association,IRPA)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是放射防护领域的一个学术性国际专业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经国家和区域放射防护协会加入。注册地在法国,于1965年6月19日成立。协会通过提供良好实践的基准,鼓励应用专业行为、技能及知识的交流与合作,造福个人及社会,促进全球范围内专业能力、辐射防护文化及实践的提升。涉及的主要领域有与辐射相关的科学、技术、工程、医学和法律等。
宗旨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通过招募属于某个国家或地区协会的成员成为协会会员。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平台,使各国从事辐射防护的人能够更容易地相互交流,并通过交流过程促进世界各地的辐射防护。
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曼哈顿计划的实施使科学家们认识到,这将涉及以前没有想到的放射和放射性材料的数量和种类。因此,该项目中有一组科学家被分配去全职研究 “保健物理学”。1955年6月13日至15日,在俄亥俄州立大学举行了第一次评价这一新领域的会议。会议结束时,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奖学金校友以压倒多数票决定成立一个专业的保健物理学会。
1959年初,拥有1000多名成员的保健物理学会建立了“分会”,以提供一种机制,使各国能够拥有自己的分会。第一个成立分会的是的法国(1961年),然后是日本(1962年)和英国(1963年)。
1963年至1964年,保健物理学会主席William T. Ham Jr. 首先成立了一个保健物理国际化特设委员会,由K . Z . Morgan Jr. 担任主席。根据摩根后来的报告,他最终联系了大约70个国家的约1000人,这些人几乎都赞成成立一个新的、真正的国际保健物理协会。因此,特设委员会扩大到由大约25个国家的46人组成。1964年2月,在伦敦的一次会议上,一个小组委员会起草了“成立国际保健物理或辐射防护协会的协议条款”。这些建议得到了保健物理学会理事会的同意,理事会决定成立临时执行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和加速这些建议。
临时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6月11日至12日在田纳西州加特林堡举行,这次会议审查了协议条款并一致通过。它还同意该组织的名称为国际辐射防护协会,会议制定了章程框架,并具体规定了执行理事会和大会的作用。
理事会和临时执行理事会于1964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临时大会。出席这一历史性会议的15个协会共有45名正式代表,其他6个国家也有代表。大会的代表们通过了《章程》,强调了保护人类及其环境免受电离辐射危害的首要目标。他们还决定成立一个临时执行理事会,授权它在接受至少四个代表1000名成员的社团的联合地位时宣布IRPA作为一个工作实体的存在。
协会最终于1965年6月19日成立,协会成立当年加入的成员学会有15个辐射防护学会,共代表22个国家或地区,代表着 4000 余名个人会员,其中美国保健物理学会会员2300 余名。协会现有52个成员学会,代表了66个国家或地区。我国在1989年以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名义加入了国际辐射防护协会。
运作机制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在每个国家只接受一个协会为其会员且不干涉这些国家协会的自主权,具体接受这个国家的哪一个协会决于协会的地位。国际辐射防护协会是一个个人可通过某国或地区的辐射防护学会加入的协会组织。如果你是某学会会员,而该学会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的成员学会,则你就可以是协会的会员。各国或地区的辐射防护学会可在遵守协会宪章的前提下,自愿申请以成员学会名义加入国际辐射防护协会。
机构组成协会组织机构由协会大会、执行理事会、协会委员会、分委员会、任务组和工作组组成。
协会大会是协会的代表机构,大会由各协会的代表组成,它把有效管理协会事务的权力委托给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其他成员由大会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具体任务由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委员会、分委员会、任务组和工作组执行。协会大会拥有、持有和控制协会的所有资金、财产和活动。大会可将其尽可能多的权力下放给执行理事会,以便有效地管理协会的事务,大会也可以撤销下放的权利。主要任务是修改议事规则和宪章,确定执行理事会人选,选举协会主席和副主席,确定后续协会大会地点和主席。考虑到方便会议筹备和顺利举行,下一届协会大会主席一般由会议所在国或地区的人员担任,并兼协会副主席职务。
执行理事会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一般管理,履行协会章程或大会指定的职能。理事会成员通过各成员学会提名,经成员学会大会选举产生。
协会委员会下设出版物委员会,国际会议筹备委员会、国际会议计划委员会、蒙特利尔基金委员会、规则委员会、希沃特奖委员会、协会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现有3个任务组:公众理解辐射危害任务组、执行眼晶体剂量限值的影响任务组、辐射源安保任务组。
每个成员学会依据其会员的数目多少和缴纳的会费决定其投票的权重份额。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也支持成立区域性的辐射防护协会,组织并召开区域性成员学会的会议,如中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亚洲和大洋洲国家成立了“亚洲和大洋洲地区辐射防护协会”。
机构职能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为促进辐射防护交流与合作提供国际平台,促进从事辐射防护工作包括科学、医学、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人士的接触和合作,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所造成的危害,促进为造福人类而开发的辐射技术和核能。
主要活动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的主要活动是每四年举办一次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大会,赞助区域大会和其他国际会议,以及赞助辐射防护领域的科学和技术出版物。
主要成绩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除了鼓励在世界各地建立辐射防护协会,作为从事辐射防护的人员之间实现国际合作的一种手段;为讨论辐射防护各方面的国际会议提供支持;支持辐射防护的国际出版物;支持辐射防护及相关学科进行研究以及提供教育机会;支持有关国际机构制定和复审辐射防护标准或建议等以外,还有自己的出版物。
协会的出版物包括关键指导性文件(如伦理导则、辐射防护专业人员与利益攸关方接触的指导原则、辐射防护文化建立指导原则、辐射防护专家认证指导、实施工作人员眼晶体防护和剂量监测指导等)、关键战略性文件、以及各届大会的会议文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