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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时间:2020-10-26 来源: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是非盈利、非官方的独立国际科学组织,是在英国注册的慈善机构性质的团体。由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全球公认的辐射防护科学、政策和实践专家组成。主要为公众利益推动辐射防护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就电离辐射防护的各个方面提供建议和指导。目前在加拿大渥太华设有一个秘书处。

 宗旨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防止与电离辐射照射相关的癌症、其他疾病及其效应。

历史  1928 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前身国际 X 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IXRPC),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国际放射学学会(ISR)第二届国际放射学大会上成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IXRPC停止工作。1950 年战争结束后该委员会恢复工作,改组并更名为现在的 ICRP,并把放射防护的范围扩大到放射学以外的领域。但是 IXRPC 改组后,ICRP 仍与 ISR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ICRP 极大地扩展了业务范围,目前包括辐射和放射性物质的产生和使用。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目前设有一个 1 名专职的科学秘书,以及 4~6人的工作团队,主要负责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自1978年参加该委员会第3委员会的工作;1986 年参加该委员会主委员会的工作。目前,中国科学家参加了该委员会主委员会及4个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运作机制  主委员会和科学秘书处共同指导、组织和监督ICRP的工作。由主席领导的主委员会充当董事会,负责制定政策和总方向。所有ICRP报告在出版前都得到主委员会的批准。主委员会也是慈善受托人委员会,监督和组织作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注册的慈善机构的正常运作。科学秘书在科学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

各委员会在其专业领域内提供咨询意见。它们指导工作组的工作,并在确保ICRP报告的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委员会由 1 位主席和 6~12 位委员组成。主委员会的委员根据 ICRP 自身的规则进行选举,并经 ISR 批准。主委员会委员至少有 1 位委员居住在英国或北爱尔兰。执行委员会委员由主委员会任命,每个执行委员会的主席由主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主要是依据他们在医学放射学、辐射防护、物理学、保健物理、 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及其他学科领域的成就与知识,同时考虑到专业知识的平衡而不是国籍。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通过任务组和工作组准备报告(出版物),通常由委员会成员和邀请的该领域的其他专家组成。报告(出版物)在相应的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研讨,最后经主委员会批准。

委员会的委员是选举出的专家志愿者,任期四年。工作组成员是被选定在项目期间承担具体项目的专家志愿人员。科学秘书的大部分成员是全职任用的,也有不定期的工作人员,或者从其他机构借调的专家。

机构组成  ICRP设有主委员会、科学秘书处及4个执行委员会。4个执行委员会分别是:①第 1 委员会:辐射效应。涉及考虑辐射诱发癌症和遗传疾病(随机效应)的危险及辐射行为的根本机制;也考虑辐射诱发器官或组织损伤及发育成缺陷 (确定效应)的危险,严重程度及机制。②第 2 委员会:辐射剂量。开发外部辐射照射和内部辐射照射评价的剂量系数;开发参考生物动力学和剂量模式,以及公众成员和工作人员参考数据。③第 3 委员会:医学防护。涉及电离辐射用于医学诊断、治疗或生物医学研究时,人员和未出生儿童的防护;包括事故照射医学后果的评价。④第 4 委员会:委员会建议的应用。涉及为防护体系应用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所有方面提供建议,也是电离辐射防护其他国际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主要联络点。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与其姊妹机构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且与许多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UNSCEAR),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 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委员会(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OECD/NEA)。 国 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也十分关注主要国家机构所报道的科学技术进步。

机构职能  自1928 年以来,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开发、维持、详细阐述作为全球使用的放射防护标准、规则、导则、大纲及惯例的共同基础的国际放射防护体系。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也一直是一个咨询机构,主要是向国际的、地区的和国家的监管与咨询机构提供放射防护所的基本原则建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建议是全世界放射防护标准、立法、规划和实践的基础。

主要活动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主要依靠委员们的奉献精神,发挥委员会内外科学家们集体的聪明才智,融会贯通多学科成果,适时而不断地为辐射防护提供科学、公正、审慎而又可行的建议。委员会不仅向监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供建议,也为负责放射防护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提供建议。

取得成绩  委员会的建议得到了许多国际或地区机构及国家专业人员的采用,并作为其防护工作的依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系列出版物为推动全球放射防护科学的研究与实践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为国际政府间组织、国家与地区制定放射防护标准与规范提供了科学基础,为辐射防护专业人士从事辐射防护工作提出了工作依据。

基于对电离辐射照射与效应科学知识的理解以及价值判断,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已经开发了国际放射防护体系。这些价值判断考虑社会期望、道德规范以及放射防护体系应用中获得的经验。随着对科学的理解的深入和社会期望的发展,辐射防护系统也随之发展。此外,这些建议也考虑到辐射在医学和其他领域的新用途,以帮助确保在所有情况下都有足够的安全水平。委员会已经出版了关于放射防护所有方面的 120 余份出版物,绝大多数出版物涉及放射防护的某个特定领域,而称作基本建议的出版物则描述总的放射防护体系。1928 年该委员会出版了第一份建议书,1931 年、1934 年和 1937 年相继出版了建议书。国际 X 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 1950 年改组之后分别在 1951 年、1955 年分别继续发布了其建议书。1958 年 9 月发布了按现行序列编号的该委员会第 1 号出版物。该委员会后续的基本建议书分别是 1964 年发布的第 6 号出版物、1966 年第 9 号出版物、1977 年第 26 号出版物、1990 年第 60 号出版物,以及 2007 年最新发布的第 103 号出版物。 1977 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 26 号出版物的发布,是辐射防护界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出版物第一次提出了基于辐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的辐射防护体系,即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 1990 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 60 号出版物进一步澄清了该体系中的某些概念,提出了基于实践和干预的放射防护体系,并为了避免防护最优化原则应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严重不公平结果,首次正式提出了剂量约束或危险约束的概念。2003 年该委员会第 91 号出版物首次提出了非人类物种电离辐射影响评价框架。 2007 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 103 号出版物进一步完善了该放射防护体系,提出了一套用于计划照射情况、应急照射情况以及现存照射情况的放射防护体系,并进一步发展了计划照射情况下剂量约束或危险约束概念,针对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提出了参考水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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