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设施及核技术应用单位注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核设施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运行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均未发生一级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第一批国控点投入运行,主要包括在重点城市设置了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要流域、国界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海水设置了水体监测点;设置陆地监测点、土壤监测点、电磁辐射监测点;在重点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设置核安全预警点。
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投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并对各地收贮的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进行最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