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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时间:2018-11-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辐射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了由国家、省级、部分地市级组成的三级监测机构,建立了具有相当水平和能力的应急监测队伍。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为中心,以各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体,涵盖部分地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的监测网络。

在日常工作中,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最主要的内容是开展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以便说清污染源现状,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辐射环境危险。

监测方式有连续测量和定期测量,除了环境γ辐射水平外,其它环境样品主要测量一些与核设施运行有关的关键核素,如H-3、C-14、Sr-90、Cs-137等。监测内容或采样样品包括:

(1)环境γ辐射: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通过固定的监测站自动测量。

(2)空气:在大气环境中采集空气样品以及气溶胶、沉降物、降水等。

(3)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海水等。

(4)水生生物:包括鱼、虾类、螺蛳类、牡蛎、海蜇等。

(5)陆生生物:主要是食物链上的食品,如大米、蔬菜、鲜奶、肉类等,采样时会参考当地的膳食结构来选取。

(6)土壤及岸边沉积物等。

截止到目前,我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包括:151个辐射环境自动站、328个陆地辐射点、474个水样监测点、359个土壤监测点、85个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陆主要地级及以上城市、主要江河湖泊、重要的国际河流(界河)和近海海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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