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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时间:2020-08-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了统一划分各国核电厂事故的级别,便于互相通报和与公众进行交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0年发表了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如下表所示),已被普遍采用。8个等级中的较低级别(1~3级)称为事件,较高级别(4~7级)称为事故,0级表示无核安全意义的事件。

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级别

说明

准则

实例

 7级 

特大事故

 

·堆芯的放射性裂变产物大量逸出至厂区外(其量相当于1016Bq碘-131) 
·可能有急性健康效应。在广大地区(可能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有慢性健康效应 
·有长期的环境后果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6级

严重事故

 

·明显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5~1016Bq碘-131) 
·很可能需要全面实施当地应急计划

 

 5级

有厂区外危险的事故

 

·有限地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4~1015Bq碘-131) 
·需要部分地实施当地应急计划(如就地隐蔽或撤离) 
·由于机械效应或熔化,堆芯严重损坏

 1979年美国三哩岛事故

 4级

主要在设施内的事故

 

·少量放射性向厂区外逸出 
·除了当地食品要控制外,一般不需要厂区外防护措施 
·堆芯有某些损坏 
·工作人员所受剂量(1 Sv量级)可能导致急性健康效应

 

 3级

重大事件

 

·极少量放射性(超过规定限值)向厂区外逸出 
·无需厂区外防护措施 
·厂区内严重污染 
·工作人员受过量照射 
·接近事故状况——丧失纵深防御措施

 

 2级

事件

 

·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但有潜在安全影响

 

 1级

异常

 

·没有危险,但偏离正常的功能范围,这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因失误或程序不适当所造成

 

 0级

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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