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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时间:2020-07-03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答: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起草并颁布的,旨在设定通用标准以及方便国际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交流。按照核泄漏的严重性分为7个等级:

为了区分1级到7级逐级递增的严重性,人们把它们分别称为:异常,事件,严重事件,主要在设施内的事故,有场外危险的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级为异常,没有风险,但表明安全措施的功能或运行有异常;

2级为普通事件,还没有产生场外影响,但是内部可能有核物质污染扩散,或核电站内工作人员遭受过量辐射;

3级属于严重事件,放射性物质极小量释放,公众所受辐射程度小于规定限值,核电站工作人员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4级表示放射性物质小量释放事故,周围公众遭受相当于规定限值的辐射影响。同时,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显著损坏,并可能出现工作人员遭受致命辐射;

5级属于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严重损坏(从放射防护学上看,其量相当于1014~1015贝可碘-131);

6级属于重大事故,表明有裂变放射性产物向外界释放(从放射防护学上看,其量相当于1015~1016贝可碘-131)。

7级属于特大事故,反应堆堆芯有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同时涉及到长、短寿命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混合物(从放射防护学上看,其量超过1016贝可碘-131),这一级别历史上仅有一例,也就是1986年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摘自《核辐射防护手册》P46,编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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