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是目前肿瘤治疗的三大基石之一。总体来讲放疗是安全有效的肿瘤治疗手段,但治疗期间及治疗后还是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程度的并发症。
人体组织经电离辐射照射后产生变化的现象统称为放射反应,放射诊断及放疗都会产生并发症。相比于放射诊断,放疗时患者所接受的剂量要大得多,因此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和严重程度都要更大一些。
一般来讲,在放疗过程中出现放射反应是允许的,也常常是不可避免的。放射反应对患者的机能影响不大,也不危及患者生命。但如果放疗技术选择不当或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放射损伤。严重的放射损伤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放射性脊髓炎所致的截瘫,脑、肺、骨、肠等的坏死等。这些并发症不仅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重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放疗并发症从时间上可分为早期并发症和晚期并发症。在放疗期间或放疗结束后3个月内出现的并发症应为早期并发症,属于急性反应,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被机体所修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减轻或消失。而3个月之后甚至1~2年之后出现的并发症为晚期并发症,这类并发症很难被机体修复,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摘自《放射诊疗你我他》P24,编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