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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多少怎么定?司法鉴定来了!

时间:2020-06-15 来源:陕西省宣教中心、省环科院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先来看看标准答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性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损害担责原则的专业保障。
 
如果觉得太晦涩,举个例子来说。
 
2019年5月31日,陕西省延安市某流域发生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对应急处置阶段水环境损害开展鉴定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本次事件中污染物毒害性质判定、生态环境功能损害程度识别,以及对污染造成的水环境损害进行价值量化。
 
该事件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为多少?应急处置费用是否合理?上游因突发环境事故对河流水生态会造成什么影响?被超标地表水浸泡多日的农田是否还能继续耕种?下游用超标地表水灌溉和养殖的农作物与水产品是否安全?残留在河流沉积物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是否有二次释放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风险……这些都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需要回答的问题。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哪些?

01污染物性质鉴定: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

0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03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包括因污染物质排放或泄露造成环境空气或室内空气环境损害的鉴定。

0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05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包括因近海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海岸、潮间带、水下岸坡等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06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对动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的鉴定。

07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被人们所关注,仅2019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70件。此种情况之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经司法部确定为首批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公益性机构,是全省首家具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我省率先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充分发挥自身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开展案件涉及陕西、河南、甘肃、宁夏等地,主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办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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