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环境保护部门接手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统一监管以来,环境保护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实现了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放射源监管体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在用放射源95384枚,涉源单位11577家;32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废旧放射源83491枚;共有射线装置95595台,涉及射线装置单位已达42101家。目前,全国所有查实的涉源单位已全部纳入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
近年来,全国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监管能力逐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辐射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消除了2008年汶川地震导致的放射源安全隐患;妥善处置2009年河南杞县、广东番禺γ辐照装置卡源事件;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大型活动的辐射安全保障工作。
随着核技术利用发展,我国辐射安全管理在体制、机制和能力方面仍面临一系列问题,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强化;高风险放射源全过程监控技术亟待突破;废源收贮费用筹措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导致的辐射污染事件需要关注;有利于核技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准入制度需要研究;公众宣传和教育亟待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还需提高。(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51,编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