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厂的管理始终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在福岛事故后,国际国内都提出了预防与缓解并重理念。纵深防御是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核电厂基本安全原则》指出,“实施纵深防御概念是为了对潜在的人为差错和机械故障进行弥补,核心是提供多层保护,包括设置多重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它还包括在这些屏障不能完全奏效时为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危害而进一步采取措施。”即使一重防御措施失效,还有多重防御措施提供补偿或纠正。
纵深防御原则贯穿于可能影响核电安全的全部活动,包括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监督、环境监测核事故应急等。事故应急是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核电厂发生重大核事故的可能性很小,特别是福岛事故发生以后,核电厂提高了安全设防减轻核事故的后果。
下面,举例说明纵深防御原则的应用。
【在核电厂设计中的应用】为了防止放射性向环境的释放,核电厂设计中设置一些列的实体屏障,以包容放射性物质。就典型的水冷反应堆而言,有四道屏障包容放射性物质,包括核燃料基体、核燃料包壳、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和安全壳。在核电厂设计中,所有具有安全功能的系统都要求有两套冗余的系统,来保证在任何可能的事故情况下都可能实现安全功能,比如应急供电系统,要求至少两路外电供电、两台应急柴油发电机、附加电源、以及福岛事故后要求配置的移动电源,以保证在任何事故情况下,有可靠的电源保证反应堆冷却。
【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要求每个相关人员、每一级机构都应是一道安全屏障。就核电厂安全相关设计的安全审查而言,包括设计院的质保体系、业主的独立安全验证、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安全审评、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审议。
我国秦山核电项目开始就严格按照国际最新安全要求,全面落实纵深防御安全设计理念。作为核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保守决策,注重设计报告中涉及安全的每一个技术细节,消除因设计原因所带来的先天缺陷,坚持从源头上杜绝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31,编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