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规划的落实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必须系统安排,精心组织,需要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协同推进。
目前我们在影响重大、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与环节,紧抓了几件大事:
第一,抓好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的督促和检查。在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核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核安全改进行动计划,并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组织开展了运行核电厂安全裕量评估进一步评估我国核电厂抵御外部自然灾害安全水平。组织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规范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同时,密切跟踪、学习借鉴国际社会好的做法和经验来补充完善我们的改进计划。
第二,进一步提高并落实核安全标准要求。我们正在编制“十二五”和“十三五”《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已取得了一定进展。
第三,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各方的支持下,《核安全法》的制定工作已经取得很明显的进展,针对其内容和方向基本理清了思路。
第四,完成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工作。2012年我们全面落实了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国590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9家铀矿冶企业,14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完成了安全检查,成效很明显。
第五,建立国家核应急响应队伍。建立了应急救援机制,依托国内相关企业建立核事故快速救援机构,已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加大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核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建立独立、完善、高水平的核安全监管软硬件基础,经过不懈努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
第七,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工作。2012年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开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得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