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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核电发展国家开展核安全检查进展及结论情况如何?

时间:2020-02-24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福岛核事故后主要核能国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都对本国核电厂开展了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并普遍采用安全自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极端事件(尤其是地震和洪水)情况下核电厂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估。

美国核管会(NRC)要求电厂对日常安全监管开展自查,并组织检查了电厂在极端外部事件引起事故情况下的应对能力。通过检查,NRC认为,福岛核事故的事故序列不太可能在美国发生;没有影响美国核电厂继续运行的紧迫风险,新核电厂和老核电厂的延寿未受影响。检查后,NRC提出了12条强化安全的建议,分期、分批实施,目前尚未开始具体的改进行动。美国核管会于3月9日针对国内运行和在建的商业核电厂以及新近发证的核反应堆发布指令,落实三项指令要求,(1)加强保护911恐怖袭击之后安装的安全设备并提供充足的设备来同步支持某个厂址的所有反应堆;(2)安装强化设备用于监测所有核电厂的乏燃料水池的水位;(3)对“MARK I”和“MARK II”型安全壳的沸水堆进行安全改进。美国核管会同时要求上述营运单位提交关于核电厂抵御地震、洪水、厂内厂外应急、交流电长时间丧失和应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信息。

欧洲国家根据欧洲核安全监管组织(ENSREG)的建议开展了压力测试,主要包括确定对设计基准外部事件的设防是否恰当,并对超设计基准外部事件开展裕量评估和应对措施分析等。

法国在执行欧盟统一的压力测试的同时,还实施了补充安全评估。根据法国核安全机构(ASN)2012年1月3日公布的评估结果,法国核电厂达到了足够的安全水平,无需立即关闭,但也有必要在现有安全基础上尽早加强抵御极端事件(地震、洪水)的能力,以应对极端外部自然灾害。

德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曾在5月中旬确认德国核电厂没有紧迫的安全问题,无需过早关闭。同时,德国执行了欧盟统一的压力测试,11月电厂提交的自查报告进一步确认了上述观点。但是在德国伦理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德国总理默克尔还是决定,8个老机组将暂停运行,3个新机组可以运行至2022年,其他6个机组运行至2021年。

2011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了“核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各国在核安全管理领域的国家责任和国际义务。11月IAEA还发布了《厂址相关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核电厂安全评估方法学》。2012年8月IAEA还将举行特别会议,交流和讨论福岛核事故后各国核安全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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