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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后续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时间:2020-02-24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2011年开展的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对现有的核电厂(含在建的以及运行的),按照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再次评估核查,并且在初步吸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判定哪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此后为了做好安全改进工作,在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我国核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摸清现场条件,制定了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改进要求,并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评估我国核电厂抵御外部自然灾害的安全水平,组织开展了运行核电厂安全裕量评估,摸清核电厂到底能够抵御什么程度的极端自然灾害,安全水平到底够不够。为规范各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组织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同时,认真分析、研究、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好的做法。这些工作的开展,综合考虑福岛核事故后的初步经验反馈,集合了行业内各方的意见,反映了目前国内核能界对于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的认识水平,统一和协调了各核电厂所采取的安全改进策略,解决了目前我国核电厂在实施福岛核事故后改进措施过程中所采用技术的统一性问题。

开展福岛核事故后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安全裕度评估和核安全改进,是核电界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是核电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政府为国际社会所做出的表率行动,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能力和水平上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到现在为止,短期和中期的改进行动已经完成,已经开始注重长期安全改进工作,长期改进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落实中,相信在后续都能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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