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多来自使用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或治疗的核医学相关科室,主要包括被半衰期相对较短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气通过空气过滤装置将放射性核素吸附过滤,达标的气体就可以排至大气中;放射性废液多集中收储在专用的储存池或储存容器内,储存衰变十个半衰期后,进行辐射水平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就可以按一般废物处理了;固体放射性废物也同样是先置于符合国家屏蔽要求的废物室集中统一储存,待自然衰变十个半衰期后,对其表面进行辐射水平检测,达到国家要求后就可以按一般废物处理了。
国家规定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等,以确保医务工作人员、公众以及环境的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