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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如何进行安全隔离处置?

时间:2019-12-05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对于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根据其类型和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采用自然屏障与工程屏障相结合的多重屏障措施,实现其与人类环境的隔离,减缓进入人类环境的速度,从而有效地降低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达到长期安全的目的。工程屏障包括废物包装容器、混凝土回填等,自然屏障包括处置设施所在的岩石层、土壤等。废物处置安全隔离期的要求与废物的特性和处置方式密切相关。

(1)对于采取近地表处置方式的低中放固体废物,所含放射性核素大部分半衰期较短,可在几十年至几百年范围内衰变到放射学上不重要的水平,工程屏障和自然屏障都能起到隔离作用,而以工程屏障为主。这些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经过固化处理,并封装在坚固的包装容器后,被运输到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中,放置于底部经过处理具有承重、防渗、集水、吸附放射性核素等功能的混凝土处置单元中。处置单位顶部覆盖几米厚的覆盖层,包括混凝土盖板、卵石层、沙土层、黏土层等,夯实之后还要种上植被,以防止深根植物、啮齿动物、穴居动物的闯入和人的挖掘活动。即使废物桶发生破损或老化,多数放射性核素也只是被吸附在周围的土壤中,从而确保300-500年的安全隔离。

我国已在甘肃和广东建造了两个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实践证明,这种处置场,对低中放废物实行安全隔离是有保障的。

(2)对于核电厂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由于所含的大量放射性核素寿命极长,需要确保上万年的安全隔离,工程屏障失去作用,最终依赖天然屏障的隔离作用。一般在1千米左右的深部稳定岩层中处置,避免废物受到外界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防止人员意外闯入,并在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从废物桶中释放后有效阻滞其迁移到环境中,以达到安全隔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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