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一历史性课题包含了对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的法治化水平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金钥匙和指南针。
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运核电机组达到了48台,位居全球第二,在建核电机组14台,位居全球第一。面对不断发展的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如何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水平,值得探讨交流。为了便于理解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建设,笔者将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理念划分为三层。
第一层: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
以核电为例,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通告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报,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016年报告71起运行事件(包含69起0级,2起1级),2019年共报告31起运行事件(包含30起0级,1起1级)。2018年《核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事件逐步降低。
以上提到的0级事件指不会对核电站的核安全造成影响,通常为常规性工业事故或其他与核或放射作业无关的事件,主要作用为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听起来一文不名,但他们更多扮演的角色是“无名英雄”。在法律规则之内,在罚则之外,起到了约束、规范、静默威慑的作用。沿着0级及1级运行事件的踪迹,我们对核电厂的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使法治成为可能。
第二层:法律的核心在于执行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显示,国家核安全局在2016年至今共发布了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辐射环境违法、违规操作等行为提出进行严肃的整改,对核安全设备制造、人员资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顶层法,以条例、规章、标准、导则为支撑,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五层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鲜活的案例与法规标准体
系共同织就一张严密的法网,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构成了普遍的约束力。法律的核心在于执行,通过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体现了法律的庄重,夯实了法治的内核。
第三层:核安全文化是法治化的根和魂
2014年,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倡导和推动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法》第九条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文化是深沉而持久的力量。核安全文化就是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的根和魂。通过坚持对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坚持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坚持依法治核,让法治理念深种在每个从业者心中,从而形成全体从业人员敬畏核安全、重视核安全、维护核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这三层理念包含了违法前的警戒线,触动法条的惩戒线和润物无声的思想线,三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法治化水平是一项长期工作,要运用好三层理念,做好事前监管,强化经验反馈工具;做好监督执纪,让每一个违法者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做好法规宣贯,形成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