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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11-21 来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陕环办函〔2018〕10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现将《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2018-2020年)
 

 

为不断提高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党组关于印发〈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环党组〔2018〕44号)等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期间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18-2020年)。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全省辐射执法人员进一步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不断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准确、熟练行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检查职能,有效督促涉辐单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从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约200人。
 
三、培训内容及频次
 
(一)培训内容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讲解;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应用;典型执法案例;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处置;执法检查、笔录制作、证据留存、案件整理、处罚程序、自由裁量界定;核安全文化宣贯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等。
 
(二)培训频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每2年对全省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执法人员轮训一次。
 
国家层面组织的培训,按培训要求积极组织我省辐射环境执法人员参加。
 
四、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辅导为主的方式进行。每次集中授课辅导时间一般为2天,授课方式可采取邀请专家辅导、案例分析、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培训保障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厅辐射处统一部署和指导,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省放管中心配合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精心谋划组织,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践性,保证培训教学的时间、人员、设施、经费等保障,完善培训考核、档案管理和培训效果反馈等机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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