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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时间:2022-06-21 来源:《求是》2022/12

在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陈 刚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等多个场合,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强调要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强调工会要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工会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始终高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工会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党的领导下,将实现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重要任务,始终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近百年的中国工运史,贯穿着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第一个公开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表宣言着重强调要改良劳动者地位。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规定工会八项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工人利益,设法解决救济与职业介绍。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工会为工人群众之经济组织”,“经济问题,工人在所必争。经济争斗之发展,即为中国职工运动之发展”。把争取、保护工人日常经济利益,作为发展工会组织、推进工人运动的必要条件。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明确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利益。这一历史时期,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工人群众不断掀起工运高潮,在国统区开展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在苏区和解放区推动制定劳动法律,对工人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投身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条例执行情况,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50年代,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这一时期,各级工会按照中央“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生产建设这个工作中心”的要求,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积极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缔结集体合同,将职工的权益维护融入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通过维护整体利益达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目的,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参与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壮志豪情。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大量涌现,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1983年工会十大通过的工会章程明确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88年工会十一大明确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工会法修改,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历史时期,各级工会既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又突出履行基本职责,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全面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有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了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新时代工会维权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各级工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把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作为工会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努力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0月23日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会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是职工最基本、最现实的权利。各级工会推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开展“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最美家政人”推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水平。2020年、2021年,全国总工会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895.12万元,引导和支持各地工会培训家政人员53.77万人次;2021年,各级工会提供就业服务732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53万人。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力度,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超过350万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4个重点行业12个头部企业均已建立工会组织。探索建立网约配送、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协商制定配送单价、劳动保护等相关行业劳动标准,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目前已建9.5万余个,投入资金近12亿元;开展“工会进万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为解决环卫工人吃早餐难问题,河南省洛阳市为早班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费用由洛阳市各县(市)区工会、财政和环卫企业进行补贴。图为2021年12月19日清晨,环卫工人在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旁的“爱心驿站”用餐后离开。 新华社发 黄政伟/摄

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我们一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和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和社会公共决策,管理国家各项事务,有效保障自身权益。各级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断推动健全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制度性安排,推动提高普通职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在最近一轮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基层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均较上次换届选举有所上升,全国28个省级工会配备产业工人兼职副主席46名。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职工代表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献计献策,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共渡难关;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畅通企业与职工对话渠道,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团结凝聚职工共克时艰。2022年5月,全总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各项工作,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推动实现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29日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服务职工工作的重点是困难职工,我们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也包括城市困难职工。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怀关爱,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始终惦记人民群众冷暖安危的深厚为民情怀,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各级工会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提高维权服务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围绕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截至2020年底,工会建档立卡的549.87万户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全部解困脱困,其中480.58万户、涉及家庭人口1301万人实现根本脱困,63.95万户因精准识别、农民工返乡等因素退出档案,5.34万户重病、残疾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和工会常态化帮扶,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体职工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在实现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健全层次清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常态化梯度帮扶长效机制。2020年4月,全总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疫情可能对职工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加大摸排力度,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应帮尽帮、应纳尽纳。

陕西省总工会开展“送体检进工地”万名农民工免费体检活动,组织医务人员走进多家建设单位,分批次为一万余名农民工开展健康体检和医疗咨询。图为2021年11月19日,在西安市一处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工人在接受身体检查。 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摄

提升服务职工群众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坚持从群众多样化需求出发开展工作,打通服务群众的新途径,使服务更直接、更深入、更贴近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以服务群众实效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服务职工是做好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职工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工会既要通过多种方式去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也需要从更宽视野、更多领域、更高层次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2018年召开的工会十七大,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2021年底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构建以普惠性服务和精准帮扶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做优做强送温暖、金秋助学、阳光就业、职工医疗互助、工会法律援助等工作,做实工会“互联网+”普惠性服务,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在20个大中城市开展工会帮扶中心赋能增效、打造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在50个企业(工业园区)开展企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塑造幸福生活环境试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会干部赴基层蹲点等活动,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途径更加多样、内容更加贴心、成效更加显著。

新征程上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情况,劳动关系矛盾多发,调处难度、复杂程度不断增加。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以做好维权服务的实际成效,把亿万职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动员起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奋进新征程,不断夯实维权服务的物质基础。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依托,需要广大职工的不懈奋斗。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广大职工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职工踊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精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扭住提升产业工人素质、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这个关键,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和技能支撑。

2021年10月14日至16日,第七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在成都举行,来自全国各地32支代表队的500多名选手在钳工、焊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工业机器人操作调整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砌筑工等六个工种的比赛中一决高低。图为决赛选手在进行焊工工种比赛。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摄

紧贴职工群众所需所盼,提升维权服务工作实效。高度关注下岗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力度,突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生活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探索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等方式,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职工普惠性服务制度建设,加大“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完善常态化送温暖机制,健全职工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

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放到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个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防范化解、一手抓引领构建,加强对疫情冲击劳动关系、影响职工权益的研判,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分析、预防、处置长效机制,强化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排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坚决防止敌对势力借所谓“维权”插手煽动、渗透破坏,坚决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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