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核电企业的生命线,所谓安全就是要防止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规律,可以在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加以避免或得到控制。作为核电企业,对安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拆开管理这两个字来讲,“管”就是治理监督,也就是约束,是强制执行。“理”是事物发生的规律,包含制度、法理、思路。对安全管理来说,要深入现场和生产实际去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考核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向,不断总结,制定修改制度规程,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和“理”必须并举。只“管”不“理”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安全生产必然会陷入按倒葫芦起了瓢的混乱状态。只“理”不“管”就会出现思路、方法层出不穷,却总是有始无终,令不行禁不止。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
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首先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反事故措施、各种强制执行的规范等就是“规矩”。安全管理是否科学,首先体现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上,而衡量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就要看其是否达到“严、细、实”。“严”就是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细”就是周密细致,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实”就是实实在在,不搞花架子,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电力生产的安全既要求人的安全,又要求设备、环境、工具等的安全,但关键还是人的安全。
这不仅是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更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在生产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没有人的参与,生产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安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人的管理上。解决了人的问题,其它问题都可以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才会牢固。
人的管理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因此只有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率先垂范,才能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才能使责任和压力层层落实和传递,才能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管理方式有强制性的各种奖惩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强制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往往更加直接有效。在人的觉悟和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时,失去了强制的管理,思想工作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实践证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强制性管理,设备可靠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强制性管理,以自觉自愿为前提的企业安全文化的培养也必须以强制性管理为基础。人的自觉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外界约束下,首先明白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慢慢养成习惯,然后通过自我约束从习惯到自然,最后从自然上升到自觉。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但要应用好这一手段,必须一以贯之,不能时松时紧,而且要严得公平、严得合理、严得有情。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个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安全管理不能一劳永逸。一个企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的建立,绝不是通过开展几次活动就能实现的。它要求各级领导以不断进取的思想对待这样一个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紧抓不放,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追求,不断实现更新、更高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