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网

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20-06-05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

目 录

 

综 述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辐射环境质量

五、生态状况

措施与行动

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 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三、 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四、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

五、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六、 大气污染防治

七、 水污染防治

八、 土壤污染防治

九、 固体与化学品管理

十、 辐射安全管理

十一、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十二、 环境监测与信息

十三、 环境应急管理

十四、 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十五、 环境宣传教育

2019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综 述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年来,全省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行政许可实现全流程办理。出台20条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24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稳步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工业源和农业源普查。生态红线划定数据首批一次性顺利进入国家红线划定成果库。陇县、宜君、黄龙等3县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坪县荣获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修订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改完成阶段性工作,驻市(区)生态环境督察机构正式成立。强化依法治污和环境风险防范,省生态环境厅被评为2019年执法大练兵优秀组织单位,全国排名第三,同时被评为突出进步单位,全省143个执法机构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并参加国家六部委组织的全国大比武,取得团体三等奖和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管、应急、督察及执法行为。举办“安盾行动-2019”处置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演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妥善处置26起突发环境事件,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

在各项措施推进下,2019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优良天数增加1.3天;西安、渭南空气质量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咸阳市改善程度位列全国第3名。全省河流水质同比有所好转,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83条河流180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9年,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延安、汉中、榆林、宝鸡、铜川、杨凌、西咸、韩城、西安、渭南、咸阳。

image002.png

与上年相比,杨凌、延安、咸阳、西咸、西安、渭南、宝鸡等7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韩城、安康、榆林、商洛、汉中、铜川等6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

image004.png

优良天数 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55.3%~91.0%之间,平均优良率为72.7%,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

2019年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优良天数

合计

优良天数

比例(%)

关中

西安

42

183

79

20

22

4

225

61.6

宝鸡

60

213

43

21

15

3

273

74.8

咸阳

39

175

81

13

32

8

214

58.6

铜川

38

228

59

25

7

0

266

72.9

渭南

32

173

96

17

25

3

205

56.2

杨凌

56

192

57

25

20

3

248

67.9

西咸

43

194

65

16

25

6

237

64.9

韩城

29

173

107

26

10

3

202

55.3

陕北

延安

45

278

26

3

0

0

323

88.5

榆林

27

268

50

5

0

0

295

80.8

陕南

汉中

93

210

30

19

10

0

303

83.0

安康

114

212

25

8

3

1

326

89.3

商洛

108

224

24

2

1

0

332

91.0

平均占比(%)

15.6

4.2

3.6

0.7

265.3

72.7

备注:数据有效性不足造成的污染天气未计入污染等级统计。

与上年相比,杨凌、咸阳、西咸、西安、宝鸡等5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36天、31天、27天、10天、5天,韩城、渭南、榆林、商洛、延安、汉中、安康、铜川等8个城市优良天数分别减少32天、19天、14天、9天、6天、5天、4天、3天。

image006.png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54~10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81微克/立方米,商洛、安康、榆林、延安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 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1~6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8微克/立方米,延安、商洛、榆林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二氧化硫(SO2) 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8~2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2微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3~4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商洛、安康、汉中、杨凌、宝鸡、韩城、铜川、西咸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一氧化碳(CO) 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2.6毫克/立方米,平均为1.8毫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日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 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1~17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51微克/立方米,汉中、安康、宝鸡、商洛、延安、杨凌、铜川、西咸、榆林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79~15.58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7.8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5.77%。年均降尘量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华阴市共15个市(县、区)开展酸雨监测,共采集雨样904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19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铜川、延安、榆林4个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9次,其中浮尘5次,扬沙4次。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次数有所下降。

2019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受沙尘天气影响

0

0

0

0

0

0

4

0

4

0

浮尘

7

1

0

0

5

1

7

3

19

5

扬沙

1

1

1

1

2

1

4

1

8

4

沙尘暴

0

0

0

0

1

0

0

0

1

0

强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8

2

1

1

8

2

15

4

32

9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19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2.8%,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3.3%,较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9%,较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50个国考断面中,石门水库缺测,达到2019年考核目标的43个,超过考核目标的6个,国考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77.6%,无劣V类断面,分别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7.6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达到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

黄河中下游(陕西段)总体轻度污染,陕北延河轻度污染、无定河水质优;关中渭河干流水质优,渭河支流总体轻度污染;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与上年相比,主要河流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4个湖库中,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石门水库缺测。与上年相比,瀛湖、红碱淖水质无明显变化,王瑶水库由优转为良好。

image008.png
2019年全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入黄支流(除渭河) 12条直接入黄支流中,窟野河、秃尾河、㹀牛川、佳芦河、南洛河和徐水河水质优;大理河和云岩河水质良好;澽水河和金水沟轻度污染;仕望河中度污染;清涧河重度污染。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19个断面均为Ⅰ~Ⅲ类。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2.1%,氨氮浓度下降17.0%。

image010.jpg

2019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image012.jpg

2019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 渭河28条支流总体轻度污染,清姜河、金陵河、千河、石头河、漆水河(石)、漆水河、田峪河、黑河、沣河、泾河、黑河(泾)、三水河水质优;宝鸡峡总干渠、涝河、灞河、白豹川河、三道川河、石堡川河水质良好;石川河、幸福渠、皂河、太平河、北洛河、尤河轻度污染;小韦河、漕运明渠中度污染;临河、新河重度污染。

延 河 延河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李家湾和石窑村断面因总磷浓度下降,水质好转;谭家河和阎家滩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好转;朱家沟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水质状况 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石门水库缺测。与上年相比,瀛湖、红碱淖水质无明显变化,王瑶水库由优转为良好。

湖库营养状态 瀛湖、王瑶水库、红碱淖均为中营养,石门水库缺测。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0%;总取水量82517.80万吨,水量达标率100%。

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27个水源均达标,水源达标率为100%。6个湖库型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image014.jpg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1~60.1分贝,平均56.2分贝,铜川、榆林和安康3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和商洛等6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延安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四级(较差)。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无变化。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3.9%,夜间点次达标率为72.0%。各功能区间比较:4b类区昼间和夜间全部达标,其它各类功能区的昼间、夜间均有不同程度超标。总体来看,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17条,总长709.2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0.8~70.5分贝之间,平均为67.7分贝,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沙坡等全省23个陆地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我省14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个地下水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钟楼等59个电磁环境监测点、7个电磁场源周围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生态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76,评价等级为“良”。与2016年基准年相比提升1.55,属“略微变好”。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47.61~82.97之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为39.77~88.70,评价等级涵盖“优”、“良”、“一般”等三个等级,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显著。

生态状况现状

2018年全省107个县(市、区)中,EI值范围为:39.77~88.70。按照指数分级,“优”33个,“良”50个,“一般”24个。面积占全省74.43%的县(市、区)生态状况达到“良”及以上,其中生态状况“优”的县(市、区)面积占比最高。

陕西省生态状况空间分布南高北低。全省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面积仅占22.43%的评级为“一般”的县(市、区)贡献了全省近一半的GDP。

image016.jpg

2018年陕西省县域生态状况综合评价结果示意图

生态状况变化

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76,评价为“良”。与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63.21相比,上升1.55,属“略微变好”。

2016-2018年,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EI范围0.70~3.26,变化分级为:1个明显变好,6个略微变好,4个无明显变化。

2016-2018年全省107个县(市、区)中,“明显变好”11个、“略微变好”49个、“无明显变化”45个、“略微变差”2个。与2016年相比,评级为“优”的区县增加2个,评级为“良”的区县增加4个,“一般”的区县减少6个。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县域生态状况呈现向好趋势。

image018.jpg

2016-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分级

 

 

 

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组织召开整改专题推进会,按月调度、督查督办,扎扎实实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5个问题整改完成36个,其他均取得明显进展。

组织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继续按月调度督办第一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19年底,反馈13个市(区)的447个问题整改完成386个。组织对咸阳、铜川2市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向延安、榆林、安康3市反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意见,将秦岭6市“回头看”纳入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

组织开展关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针对蓝天保卫战突出问题,分两批对高陵区、礼泉县等7个县(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针对2018年未完成大气质量重点考核指标问题约谈西安、咸阳市政府;针对韩城市部分焦化、钢铁企业环境问题约谈韩城市政府。

二、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不断健全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配合省人大完成《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正,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二氧化硫的测定分子筛吸附管采样—离子色谱法》《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全自动电位滴定法》等5项地方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会同省财政厅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布202家试点评价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印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积极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四大保卫战确定的重点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机构改革、垂直管理后的经费保障。同时,强化资金管理,修订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2018-2019中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下达中省环保资金34.98亿元,其中下达中央资金22.57亿元,省级资金12.41亿元,同比2018年增加了46.7%。下达时间较去年提前了四个月。12月份,协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8.32亿元的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陕南陕北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全省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188个重点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三、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围绕四大保卫战,加大环境科技研究。进一步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基本完成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围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等方面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余项。推荐的三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2019年陕西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环保公众开放日”和全国科普日主题活动。配合省科技厅开展201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

以关中涉水,陕北涉气企业为核心,煤化工、制药、火电、冶金等为重点行业,确定了62家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并对历史遗留的103家应审未审企业开展了调查摸底,有效地促进了清洁化工艺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了产业转型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与韩国忠清南道、韩国产业技术院和比利时安特卫普省等访陕代表团进行座谈,并参加了第二届中韩(陕西)大气环境改善研讨会、中日改善大气环境城市间协作项目成果交流会及在陕韩资企业投资发展说明会等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并严格落实《陕西省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全省减排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减排方案有效落实。全省87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64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围绕火电、钢铁、燃煤锅炉等重点减排任务,保证年度目标完成。纳入改造计划的10台煤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改造,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已全部实现超低,累计超低改造装机容量140台3934万千瓦,占全省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95%。将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111台燃煤锅炉纳入超低改造计划,其中已改造完毕的106台,长期停用2台,停用改造3台。我省2019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43%(任务8.50%)、10.47%(任务8.60%)、19.41%(任务14.50%)、14.32%(任务12.00%)(2019年完成情况待生态环境部核定,自查完成任务)。

2019年,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24个重点行业开展清理整顿,5月底前全部完成核发及登记,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提前国家要求1个月和7个月完成任务,是全国首个完成清理整顿的省份。生态环境部通报指出,陕西清理整顿推进力度大,经验足,成效好,是全国第一个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的省份。全国首家启动排污许可证全面核发工作,在国家要求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分类管理基础上,创新增加“清单管理”类别,共计37673家排污单位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上,作“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交流发言和排污许可工作经验介绍。

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19年全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和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动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碳捕集示范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等重点领域低碳行动,全省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7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8.00%;森林覆盖率达到43.06%。全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21.00%左右,提前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双赢目标。

五、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青山保卫战。组织实施《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秦岭“乱排乱放”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配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审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制定《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完成了我省生态红线划定数据和图件入国家红线划定成果库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完成秦岭区域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成效评估工作,建立了9大类252个各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地数量占全国总数的2.2%。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完成《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宝鸡市陇县、铜川市宜君县、延安市黄龙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安康市镇坪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大气污染防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禁关中地区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4759户,实现动态“清零”。完成267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699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252家重点工业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狠抓散煤治理,关中完成散煤治理任务115.8万户,我省拆除燃煤锅炉1432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2501台,集中供热站锅炉清洁化改造96台。

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全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推进能源等大宗货物“公转铁”。累计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12.1万辆。新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33台套。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对2748个施工工地实施在线监控。关中城市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80%以上。

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省政府要求,组织关中8市(区)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地市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分类施策的要求,关中8市(区)共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源7925家、扬尘源3961家,做到了涉气污染源全覆盖。

七、水污染防治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精准帮扶。一是紧盯问题断面水质改善,会同延安市针对黄河流域重点时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扭转了水质严重超标的被动局面。二是积极控制总氮污染,指导汉中市开展总氮污染治理试点。三是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汉丹江流域开展湖库水质保护,有效防止湖库富营养化。

坚持过程导向,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渭河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异常数据的剔除范围和程序。二是印发《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整合到位。三是制定了北洛河、清涧河流域补偿方案,厘清流域治理责任,初步建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国考重点断面加强研判预警,针对部分国考断面水质恶化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市政府发布预警通报。二是为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170个县级及以上和258个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对249个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三是配合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

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保障。一是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启动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建立了我省落实“一法两条例”问题台账。二是启动了陕西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生态环境部将我省确定为水环境控制单元细化工作首批试点省份,为做好“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八、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1979家应调查企业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纠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一些地区耕地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加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在30个粮食主产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完成204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76个固废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加快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发布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全省10个县(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效果综合评估试点。

九、固体与化学品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着力解决全省危险废物领域难点问题。一是聚焦陕北油气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问题;二是启动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建设;三是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四是在省内钢铁企业开展金属废弃包装桶资源化处置试点,解决工业企业金属废弃包装桶非法处置问题;五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行业氰化尾渣试点;六是开展全省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摸底排查工作。

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陕西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指导全省38家整治清单企业全部制定了方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压实相关厅局责任,确保2019年“清废”任务落实。协调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夯实了相关厅局环保责任,全省2019年“清废”行动效果显著。

十、辐射安全管理

2019年,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助力陕西追赶超越”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国、省两级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化监管,完善体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监管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省级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电磁类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审批、备案事项644项,其中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审批113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211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26项,异地使用备案38项,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90项,放射源进出口备案48项,豁免备案16项,放射源编码2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查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辐射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011人(次),检查涉辐企业1670家,围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移动放射性作业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制度建立与落实,以及企业自主验收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查出各类问题1500多条,立案52起,处罚金额153万元,及时消除了一大批辐射安全隐患。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按照统筹考虑、保留重点、注重承接、有序下放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的权限划分。不断规范审批程序,以方便企业为导向,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将原环评受理的13项前置条件,减少为报告书4项、报告表3项;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将先专家评估再行政受理调整为先受理再评估、即受理即评估,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审查进度,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台帐,定期调度环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遗留问题的通知》,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中符合条件但未办手续建设项目,指导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决定公开,实行环评信息全过程、全覆盖公开,使环评每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共计77个,对35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十二、环境监测与信息

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9年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定期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大气监测网方面,全省基本形成了由188个(50个国控、138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21个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站,98个降尘监测点、26个酸雨监测点、4个沙尘暴监测点和2个质控站组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水环境监测网方面,在101条河流和11个湖库设置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点位)184个(71个国控、113个省控)及7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3个国控、30个省控)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监测网方面,初步建成了由929个国控监测点位和234个省控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噪声监测网方面,构建了由74个功能区噪声、417条道路交通噪声、1709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按照中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一网通办”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政务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大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服务保障能力。依托“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整体架构,基本实现了统一数据输出、统一数据存储、统一平台界面、统一共享应用、统一运维保障。目前,已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审批数据的对接调试、涉税信息汇总及推送、重点源排放口数据关联、空气预警预报数据实时推送发布。同时,对外拓展了与测绘、住建、气象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努力为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实施专业化运维,持续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置换更新网络安全设备,构建国省市县四级专网全覆盖,确保核心机房、生态环境政务资源中心等设施稳定运行,具备了体系化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服务公众“第一窗口”作用,累计访问量3816余万次,发布信息7140余条,被省政府网站采用365条,向生态环境部网站报送信息120条。2019年度,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部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评估中获得第四名;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含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位列省直部门第二。

十三、环境应急管理

2019年,我省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现连续四年下降。按事件级别分,较大事件1起,一般事件25起,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加强预测预警,严格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参加省政府视频点名120次。做好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明确7大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做好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发布预警信息190期。

严格责任追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延安市“4·18”“5·27”两起北洛河污染事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通报表彰宝鸡市凤县“7·12”嘉陵江水体污染事件处置成功案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我省已连续两年未发生尾矿库环境污染事件,原油管道泄漏事件实现连续5年下降。大力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根据排查结果,要求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快推进对19家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全省11家皂素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基础建设,坚决防范重特大事件发生。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完善“一库一档”资料,实现尾矿库精细化管理。签订《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共同防范环境风险。更新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基本确立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

十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2019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执法“一刀切”,强化执法效能,坚持严管重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保障环境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9712家(次),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7627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657件,处罚金额34512.9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4件,按日连续处罚金额641.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158件;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228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82起,行政拘留162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3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94家,因环境问题约谈市县政府和企业486家。

及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投诉,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8482件,其中来信837件、来访522件、网上2737件、电话14386件,办结率99.53%。企业遵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全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37%,超过国家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率持续下降。

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中,我省综合成绩排名全国第三,省生态环境厅同时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和突出进步单位。

十五、环境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精心策划高质量宣传报道。依托中省主流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党的生态环境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全年共刊(播)发环境新闻3535条。其中,《陕西日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刊发报道42条,“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刊发报道38条,生态专版8个,陕西广播电视台播出生态环境类新闻1201条,陕西卫视《美丽三秦》栏目播出51期。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陕西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生态陕西APP共发布信息13293条。在开展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期间,组织记者伴随式采访11次。

推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美丽三秦,全民行动”为主题,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志愿者总动员、“行走三秦大地 建设美丽三秦”走访调研等宣传实践系列活动。举办全省首届秦岭小卫士选拨赛,近2000名少年儿童踊跃参与。成功举办第五届西安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图片展等4个主题展览。制作系列环保音频节目《听见自然》,推出秦腔版《让中国更美丽》歌曲。省级集中开展了2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全省44家单位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300余次,参观群众达30000人次。

 

2019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一、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主任的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更加有力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出台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等8方面20条措施,积极服务全省“三个经济”,助力追赶超越,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再造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层级和办理流程。制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政策措施,严禁“一律关停”等粗暴行为。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环境监管、应急、督察及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分级清单,减少执法层级,优化限产错峰执行标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下放审批项目占省级审批项目数的64%,环评申报材料减少69%,优化审批流程,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决压实责任,从“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方面,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组织3轮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多轮次执法,对4个县(区)开展了“点穴式”督察,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2个城市实施公开约谈,对空气质量反弹较大的8个市(区)开展预警谈话。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编制应急减排措施,将7925家涉气工业企业、3961家扬尘源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抓好排污总量前300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01,同比改善2.0%;优良天数平均265.3天,同比增加1.3天。

四、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开展“十四五”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以河湖长制为引领,全面推进“三江三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现状+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思路,制订并实施渭河等8个重点流域“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延河朱家沟等8个国考断面限期达标方案。持续开展规模以上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和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排查问题321个。整治黑臭水体24个,全面完成170个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县级水源地249个问题整治。全省50个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五、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绩显著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是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2019年组织完成了1个市12 个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论证和1个市、7个县(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评选工作,安康市镇坪县获全国“两山”基地命名,宝鸡市陇县、铜川市宜君县、延安市黄龙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全省“两山”基地达到2个,在全国排名第6 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达到5个,在全国排名第12位,在西北地区均排名第1位。

六、排污许可制改革全国领先

我省扎实落实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尝试,在全省24个重点行业开展清理整顿试点,2019年5月底完成24个重点行业2913家排污单位清理整顿,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省份,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同时,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国家要求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分类管理基础上,创新增加“清单管理”类别,将3.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初步建立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防治体系,相关经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七、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促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修订《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开展损害赔偿6起,结案3起,赔偿金额846万元。

八、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

根据全省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集中开展环境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排查,坚决遏制原油管道泄漏造成污染的情况发生;汲取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教训,紧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2019年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6起,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2019年9月25日,我省成功举办“安盾行动-2019”处置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我省各有关部门及核与辐射应急队伍面临恐怖袭击时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我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和生态环境安全。

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我省生态环境垂改完成阶段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区)生态环境督察局正式成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站锁编定档。2019年中省累计下达环保资金34.97亿元,同比增加46.7%,为历年来生态环保投入最大的一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并参加国家六部委组织的全国大比武,取得团体三等奖和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全省已建成含188个自动站(国省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提前完成“十三五”建设任务,启动640个关中地区乡镇自动站建设,已建成318个;建成184个手工监测断面及73个水质自动站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含929个国控监测点位和234个省控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含169个自动站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

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化解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用力,全面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全力推进四大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优势,建立按月调度、包抓督办、现场核查、媒体公开等督办机制,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600余件。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环境违法问题7627家,处罚金额3.4亿元。全年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94家,约谈市县政府7个,约谈环境违法问题企业479家。

浏览字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