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核电企业的生命线,所谓安全就是要防止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规律,可以在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加以避免或得到控制。作为核电企业,对安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和“理”必须并举。只“管”不“理”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安全生产必然会陷入按倒葫芦起了瓢的混乱状态。只“理”不“管”就会出现思路、方法层出不穷,却总是有始无终,令不行禁不止。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电力生产的安全既要求人的安全,又要求设备、环境、工具等的安全,但关键还是人的安全。
人的管理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因此只有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率先垂范,才能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才能使责任和压力层层落实和传递,才能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管理方式有强制性的各种奖惩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强制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往往更加直接有效。在人的觉悟和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时,失去了强制的管理,思想工作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但要应用好这一手段,必须一以贯之,不能时松时紧,而且要严得公平、严得合理、严得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