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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份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稳定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139 次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陕西省将强化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核技术利用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进行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
陕西省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省市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杜绝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发生。
      不仅是陕西省,全国多个省份也在积极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的相关工作。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山西省、浙江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均发布了类似的政策措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各省份核与辐射安全措施概览:

广东省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核应急物资储备等能力体系和重点平台建设。加强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监管,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和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控,促进核设施保持高水平安全。
贵州省
      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深入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及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专家支撑和物资储备机制,提升突发环境问题的预判、决策、指挥、处置和报告能力。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到2027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风险主动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提升。
      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渣场)、重金属、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风险防控研究。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川省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压实核与辐射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和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中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预警,加快推动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科技研发。
山西省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打好非法排污、临河运输、园区污染三大环境风险阻击战,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工程支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加速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执法应急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等。

浙江省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深化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改革。提升核与辐射医疗救治能力。
河南省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核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完善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建设,严格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置。提升核与辐射监测监控能力,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强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和分级监管机制,推进废(旧)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持续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加强核与辐射设施周围和北部湾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推进新建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和常态化演练。
      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加强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开发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培育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深化区域合作。持续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建设。深化与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生态环境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周边省份水污染、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湘桂走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深化闽、粤、桂、琼、浙、苏六省(区)核应急协作。
内蒙古自治区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放射源全程信息化管理,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使用和野外作业安全。强化包头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加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依法打击涉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
      各省份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也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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