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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放射源是如何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123 次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1)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2)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3)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4)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5)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3,编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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