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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滨海核电厂发展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是如何考虑的?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80 次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首先,滨海的发电厂,不管是核电厂还是火电厂,都会产生温排水。其次,核电厂的温排水必须符合国家对水体质量的要求,即对人体和周边海洋环境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再次、核电厂正常运行的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必须满足规定限值。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经过接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核电厂运行期间内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总体处于本底范围内;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设计采取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纳池等,以确保即使是事故工况下放射性废水不向环境释放,避免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11,编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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