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中,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我省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采取四个“全覆盖”,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
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参照排污许可证及生态环境部规范要求,确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口及应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制定安装联网计划。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系统要实现省、市和企业三级联网,数据实时上传。目前,我省525家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5.78%。通过在线实时监控,做到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状况,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
4+1+1联动督办“全覆盖”。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采用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和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对汾渭平原重点涉气企业和全省安装并联网的工业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单,每日自动以短信的和微信的形式发送到省、市、县(区)督办联系人手中,同时以微信的形式发送给企业,利用业务工作群提醒企业尽快核实填报超标原因。通过“4+1+1”联动机制,做到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据统计,截至3月22日,省级自动监控系统智能识别自动监控异常数据(超标)累计2174次,均通过电子督办单进行核实反馈,处理率99.72%。
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全覆盖”。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为减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频次,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哨兵”作用,采取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实施精准执法。今年以来,先后核实了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份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属实情况,向相关市(区)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并将42家次涉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布,对2019年第四季度超标排放的45家次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进展情况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等渠道,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截止通过远程指导督促,876家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59家重点排污单位还按要求时限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