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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

时间:2020-03-27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3月26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先生出席,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理念,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先生、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杨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发布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9年来,我厅强化生态环境预测预警,加强重要河流风险防范,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狠抓生态环境安全,提前做好应对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厅结合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从疫情防控、危废管理、企业监管、应急值守等方面,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了冬春交替季期间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019年,我省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染事件,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按污染类型分,水污染事件10起,大气污染事件7起,土壤污染事件9起。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7起,交通事故引发14起,企业人为偷倒引发3起,自然灾害与其它原因各1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3起、宝鸡2起、咸阳2起、渭南1起、延安5起、榆林6起、汉中3起、安康1起、商洛3起。按事件级别分,较大事件1起,一般事件25起,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其中,“4·18”北洛河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扬。

2020年,截至3月15日,我省共发生1起突发环境事件,属安全生产引发的一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二、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预测预警,统筹部署环境安全工作。一是做好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设备齐全,严格按照省政府值守和信息报送要求,上报信息不错报、不漏报、不实报现象,参加省政府视频点名118次,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二是做好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判。厅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门听取我省环境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应急事件处置情况,研判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道路交通环境风险、尾矿库环境风险、原油管道环境风险、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土壤及重金属环境风险等7大重点领域风险防范,要求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遏制重大环境事件发生。三是做好环境风险预防预警。结合今年我省出现持续阴雨天气,不稳定因素风险增多,异常天气生态环境风险压力加大等因素,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生态环境安全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发布预警信息180期,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防汛抗灾的严峻形势,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夯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9年8月14日至9月30日,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一库一档”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对环境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隐患治理不力的,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持续开展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延安、榆林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油气管道企业监管责任履职、主体责任、环境风险排查、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整治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本次隐患排查检查共发现油气环境问题42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我省环境安全。2019年,我省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起,原油管道泄漏事件数量和危害明显下降。同时,我省原油管道泄漏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部领导高度肯定。三是大力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深刻汲取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分别向西安、宝鸡、榆林等7市人民政府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分别致函,要求加快推进对19家企业的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工作,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企业迁建过渡期内确保安全生产,防止次生污染事件发生。四是开展皂素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紧急排查。汲取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10·11”人员中毒窒息事故教训,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皂素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对全省11家皂素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

(三)严格责任追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是从严追究事件责任。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针对北洛河“4.18”、“5.27”两起违法排污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我省共对23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撤职等处分。 其中,“4.18”事件,处罚170万元,16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5.27” 事件,处罚138万元,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的7名人员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全面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厅以满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需要为前提,形成《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向省政府报送。以延安市“4.18”“5·27”北洛河污染事件为试点,组织省环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分别由肇事企业承担300.89和462.73万元的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费用,对造成环境损害后果的依法进行了从严惩处。三是开展环境安全月行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重点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尾矿库等环境风险行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厅自2019年9月9日至10月8日施行全省环保系统“零报告”制度,积极做好环境安全工作,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四)夯实基础建设,坚决防范重特大事件发生。一是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组织全省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应急资源信息调查,填报《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表》等7项调查表,摸清辖区企事业单位应急资源在哪里、有多少、怎么联系,形成可调用能力储备。二是推进“一河一案一策”工作。按照区域流域风险划分,编制完成了嘉陵江、丹江、汉江、无定河、窟野河“一河一案一策”建设,完成了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可利用地形、可利用设施地理示图等采集编制工作,摸清了流域风险底数,明确了防范应对措施,制定了县域应急响应体系。三是全面开展“一库一档”建设。对全省尾矿库摸清底数,实施“一库一档”管理档案目录11个项目进行标准化建档,实现尾矿库精细化管理。并运用评估成果,对风险较大的尾矿库,已经明确的风险单元,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计划,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坚持环境隐患“零容忍”态度,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四是更新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通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大型国企及环保科研单位推荐,征集了81名生态领域和风险行业环保专家,基本确立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

(五)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疫情期间环境安全。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先后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二是狠抓危废管理。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生态环境部要求,指导各市(区)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健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机制,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抽查、重点督办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模式,建立疫情期间企业污染物排放微信、QQ群,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化工、原油开采、输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检巡视,及时排除隐患。四是严格应急值守。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严格履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应急值班值守人员,时刻保持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和个人防疫装备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并安排专门人员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及时获取涉及饮用水、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重金属、跨市/省界、群体性事件信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感谢杨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陕西日报社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日报社记者。目前,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情况怎么样?有什么应对措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

我来作解答。经分析,目前我省环境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次生环境事件比重较大。2017、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分别为16、10起,交通事故分别共引发12、16起,分别共占年度总数的84.8%、96.3%。从去年我省发生26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看,安全生产事故引发7起、交通事故引发14起,共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81%,次生环境事件形势仍很严峻。二是季节性环境安全不容乐观。2017至2019年第二季度,我省均发生12起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占全年事件总数的36.4%、44.4%、46.2%。去年,我省出现持续阴雨天气,不稳定因素风险增多,异常天气生态环境风险压力加大,相关的交通运输事故、石油管道泄漏诱发环境安全事件因素增多。由此可见,进入春季后,随着气候变化及生产活动的活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机率也随之上升。三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不容忽视。有害气体扩散快、危害大,2019年相继发生安康市恒口示范区“1.6”高纯硅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氯气泄漏、西安市鄠邑区“9.22”玉蝉街办废弃厂氯气泄漏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安全防范责任重大。

针对当前的生态环境安全不容忽视的因素,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督。去年,我厅选取宝鸡市开展了危化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分析调研。通过调研,对危化品道路运输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品及次生污染救援处理能力不适应现状需求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就加大资金投入、强制落地休息、完善污染拦截处置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宝鸡、汉中等风险路段实现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流,建立相应的应急收集、拦截等设施,也对车辆进行限速、强制休息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宝鸡市政府拔出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对重点路段落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了《途经水源地等重点路段防泄漏污染设施建设方案》,延安、汉中市政府编制了《道路交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极大降低了危化品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预测。我们根据往年事故频发易发期的经验,在企业生产经营进入活跃期前,极端气候天气,不稳定因素风险增多,编排应急值班值守表,适时增加应急值守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能随时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我厅组成8个工作组对各地城镇人口密集区的22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去年,我们基本完成了省内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摸排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4号)要求,督促企业在搬迁、改造中要防范环境风险,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及个人装备,对环境风险重点企业做好应急消防水收集池清理工作,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有效对废水进行收集拦截,同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提前预测预警,转移敏感区范围内群众暂时离开风险区,保障搬迁、改造时的人身安全。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设备齐全,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遇重大、敏感时期厅党组扩大会专题安排部署领导带班、值班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使人员思想精神在状态,应急值守在岗位,做实做细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各项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请继续提问。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介绍了我省去年以来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也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很好的创新,有哪些具体工作?有没有具体的企业违法事件?后期如何加强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

刚才总体情况介绍中提到了,生态环境赔偿全国都在推,我省今年开始加大了这方面的力度,资金、人员配备都加大了力度,成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损害评估,拿出意见。我们也出台了两个文件,刚才也介绍了。去年全省共开展15例赔偿,累计赔偿1081万元,其中比较大的两起事件,“4.18”北洛河环境环境污染事件损害赔偿300.8934万元。“5.27”北洛河延安市富县段水体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赔偿462.73万元。延安市“5·27”北洛河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省今后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一是从严追究事件责任。严重按照“三个不放过”要求,形成高压态势,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设施。对重点企业、重点监控断面、重点监测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重点居民聚集区环境质量实施实时监控,适时掌握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应对处置,充分借鉴环境部专家的力度科学处置。三是建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全面推动跨省、市流域上下游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全过程环境风险联合防范体系,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请继续提问。

西北信息报记者:

您好,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请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在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部署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紧迫感、庄严的个人使命感,以最严防控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确保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疫情发生后,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智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人员安排部署,成立疫情管控、危废管理、环境监测、水质安全、大气、执法、宣传等工作组,战斗在一线,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战场高高飘摇。2月7日,副省长赵刚、厅长张智华对医疗废物进行调研,要求切实加强废物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协调解决医废处置企业存在的防护装备不足等实际困难。主管厅长坚守岗位,及时调度工作进展,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各项工作,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我厅编印了《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医废处置日报》,每日汇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并向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密切跟踪掌握全省疫情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总体情况。截至3月24日24时,疫情期间产生的4385.68吨医疗废物(含511.25吨疫情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总体处置能力达到149吨/日,完全满足全省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需求。1月20日起,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大气、饮用水源、医疗废水、医废处置等环境质量的督导力度,累计出动7110余人次进行现场检查,全力保障了我省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豁免环评手续。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可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进一步明确了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最后一个问题。

凤凰网记者:

您好,我是凤凰网记者。我省环境风险较多,2020年主要在哪方面进行加强?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

2020年既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高点起步的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为中心,积极探索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突出“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完善制度、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预警预防、应急处置”10个环节,紧紧围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0年工作基本思路概括为“四个结合”和“四个更加”。

“四个结合”

一是平时防范和战时应对相结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24小时待命。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推进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敏感信息、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发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于涉及饮用水源、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二是生态环境安全和风险排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陕北石油等生态环境安全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风险评估与预防管控、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损害赔偿与恢复治理制度体系,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做好汛期、雨雪冰冻时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推动各重点领域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城市安全和环境风险相结合,继续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参照原环境保护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指导地市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厘清各市行政区域内部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类型、数量、分布以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状况,明确各区域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等级,科学支撑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四是流域生态治理和风险防范相结合,继续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结合今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内完成对榆溪河、北洛河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推进“一河一案一策”工作,切实提高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同时。制定跨界污染实施办法。出台我省《关于建立跨省、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协作机制、建立联合防控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后期处置机制等四大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消除环境隐患,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四个更加”

一是更加精准。与气象、国土、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对极端气象条件下或安全生产可能诱发的交通、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次生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应急准备工作,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更加实用。着重解决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与实战联系不紧密等问题,督促各市区及时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和评估,明确体制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形成既分工负责、各尽其责又齐心协力、灵活机动、反应灵敏的应急预案。

三是更加完备。根据“一河一案一策”评估结果,采取提前勘查,利用缓冲滩、人工湖、水利设施等有利地形,设置拦截点或拦截设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是更加有力。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开展环境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坚持“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衔接配合,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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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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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武鹏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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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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